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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民事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法律分析: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因繼承人死亡(事件)而引起的事實行為。遺囑繼承只能因被繼承人立遺囑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和被繼承人死亡(事件)這兩個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產生。這是另壹個概念“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以下簡稱“事實構成”)是指壹項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只有因兩項以上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才能發生。這些相互結合,* * *和引起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事實的總和,稱為事實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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