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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654.38+0.5萬元的包裹被銷毀。快遞公司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法律人認為快遞公司管理過錯造成的快件毀損,可以主張原價賠償。還有壹個問題我想不明白。用戶說他的東西值那麽多錢嗎?快遞工資就沒有討價還價的機會了嗎?這些衣服買的時候應該不便宜,但是已經穿過了。這個價格怎麽衡量?

貨物到達前有人簽收是可以的。妳沒送的時候為什麽要簽收?所以這不僅僅是運輸風險問題,而是快遞公司的管理過錯,不能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執行。快遞不是丟了,是快遞員私簽的,也是當二手貨賣。依法應當按照商品的原價賠償。

為什麽包裹可以作為垃圾處理?貨到了,明明有運單,就算找不到貨主,也不能按廢品處理。嗯,是壹個剛來快遞公司的小夥子做的。他以為是穿破的衣服,直接送進了回收站。現在他已經找到了三公斤,還有二十四公斤的貨物沒有找到。

這是德邦快遞的失職,理賠不準確,所以會賠償300元,但也是正常賠償。李女士沒有保價。如果李女士給自己的貨物投保1.5萬,可能會賠償更多。現在看來,這些商品的最終賠償價格是300元。

我覺得李女士的索賠之路應該很艱難,貨物價值無法確定。德邦公司會繼續回避什麽時候找到。反正我幫妳找,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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