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向當事人支付執行款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院向當事人支付執行款有哪些法律規定?

?執行資金收取說明

1.雙方收取執行款需要辦理的手續:

收款憑證和身份證原件由主審法官簽字,經法庭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後,向財務室開具轉賬支票;

2.當事人委托他人領取執行款的程序:

收款憑證,特別授權代理人領取執行款的授權委托書,特別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主審法官簽字,法庭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簽字,然後向財務室開具轉賬支票;

3、當事人是行政事業單位需要以下程序:

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回執(註明執行金額和XXX區法院劃轉金額,加蓋收款人財務章),由承辦法官在《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回執》上簽字,經法院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再向財務室開具劃轉支票;

4、當事人需要以下程序:

稅務局打印的往來結算統壹憑證(註明執行金額和XXX區法院轉來的金額,並加蓋收款人財務印章),由主審法官簽字,經法庭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確認後,向財務室開具轉賬支票;

上述程序在地方法院可能略有不同。此外,執行款到達法院後,原則上應通知當事人在三個工作日內領取。

  • 上一篇:法律對醉酒鬧事的定義是什麽?
  • 下一篇:父母的遺產所有的孩子都有繼承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