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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多久,多久能收到傳票,多久開庭?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如果案件是小程序,壹般法院需要給被告7天左右的時間舉證,所以開庭時間壹般定在法官接案後7天之後。當然,除非被告不需要舉證期限,有些被告願意在通知的同壹天解決糾紛。適用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為15天,普通程序為30天。小額債權的審理周期為1個月,審批後最長不超過3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也就是說,即使被告人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舉證期限或者延期開庭,也不能超過審限,而且開庭後需要預留壹定的時間進行調查、撰寫和送達文書,所以大部分法官不會在臨近審限的時候安排案件開庭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傳票、通知書等訴訟文書應當向受送達人本人送達;如果我不在,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收取。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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