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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家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起訴家暴離婚壹般需要三到六個月。通常立案後,根據承辦案件法官的時間,開庭時間壹般在壹個月左右。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又沒有法律規定應該離婚,壹般不會第壹次離婚。如果妳在第壹次拒絕後停止6個月,在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壹般會判妳離婚。家庭暴力離婚案件情況復雜的,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離婚手續怎麽走

1.起訴階段,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2.審理階段,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在判決階段,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在領取離婚證後,應當解除夫妻關系,並在壹個月內向符合離婚條件的人發放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時,夫妻關系即行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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