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離婚訴訟的過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二)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否則退回;
(4)法院同意向另壹方當事人發送起訴狀副本;
(五)傳票的送達。
(六)開庭。
(7)調解;
(8)審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滿足什麽條件?
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提起的,必須是婚姻關系的壹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作為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
2.訴訟壹方必須與被告有法律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3.訴訟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4.訴訟壹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起訴狀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及有關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清單(包括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提交能證明其與被告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