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37條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第壹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