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按照被告人數準備副本;
2.經過壹定的審查,法院認為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應當受理,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立案;
3.適合調解的,先進行調解;
4.法庭聽證會。
通過起訴追回貸款需要註意訴訟時效: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屆滿後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約定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並出具無還款日的債務票據的,應當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債務票據的第二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於民間借貸的不定期還款,即沒有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而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對於不規範的民間借貸,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的,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明確表示不還款,故自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民間借貸,如果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則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