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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和律師函的區別

法律分析:起訴書和律師函的區別在於:

1.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質性審判的法律文書。檢察機關起訴和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真實表現,法院審判活動的法律依據,被告人準備庭審和辯護的基本材料;

2.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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