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技術與概念
法律技術是指制定、實施、解釋和適用法律規範的各種方法,如立法程序、法典編纂、法律編纂、法律規範的構成和分類、法律解釋方法、法律機構設置等。
(2)反映商品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範。
商品市場經濟既是資本主義經濟形式,也是社會主義經濟形式。是與勞動分工和社會分工相聯系的、為交換而生產的經濟關系,是自由公平競爭的經濟關系。資本主義國家反映商品市場經濟壹般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範,如市場主體、市場要素、市場行為、市場調控、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銜接等,經過社會主義國家的選擇、改造和加工,完全可以納入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3)體現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則和規範。
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從政治制度上都是民主的。資產階級民主先於社會主義民主。在長期的民主政治建設中,資產階級積累了許多以民權制約國家權力、以權力制約權力、保證權力運行秩序和效率的經驗,如代議制、選舉制、權力劃分、權力制衡、行政程序、國家賠償制度等。這些制度和規定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基本規律,具有普遍性、同壹性和可復制性。當然,社會主義國家在實行民主政治的過程中,應該有區別地學習和借鑒這些經驗。
(4)關於組織和管理社會事務的法律規定。任何國家都執行兩種職能:壹種是政治統治或階級統治;二是公共事務或社會職能,所以在其法律體系中,必然包括政治統治和公共事務。公共事務的規範很多是技術性規範或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規範,如交通、環保、資源、水利、城市建設、人口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國家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