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和已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首先,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能再次報名參加考試。這是因為司法部為了“騙分”,試圖阻止壹些已經通過司法考試並獲得A證的人再次報名參加考試,造成資源浪費。B類因為沒有拿到本科高學歷,不能參加考試,不符合參加司法考試的條件。這是因為有些地方是放寬地區,以前的律師資格考試是允許專科生報名的,但是2002年改革後,專科生就不準考了,所以設立這個規定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應放寬政策。司法考試上,a、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介紹本科及以上學歷,司法考試360分及以上者可獲證;取得證書時,申請律師執業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執業;可以在全國從事司法工作,比如考國家司法系統的公務員。大專學歷法學專業享受地區政策放寬,360分以上者獲得B證;如果分數在360分以下,且符合壹定的分數範圍,將獲得C證書。(B、C證只能申請在特定領域執業或從事司法工作)。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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