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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有哪些機構和部門可以保護和幫助我們的未成年人?

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可以保護和幫助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七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

國家采取措施,引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在外流浪不僅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害,未成年人還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或操縱。

為了盡快脫離危險,未成年人可以到救助站或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尋求幫助。救助保護中心將接收未成年人,為他們提供住宿和照顧,並幫助他們聯系家人。如果未成年人找不到救助站或保護中心,可以向警方求助,警方會護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中心。

父母壹方正在服刑,未成年人由另壹方父母或者親屬撫養,但家庭經濟困難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貧困戶救助。如果未成年人無人撫養,未成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門和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幫助未成年人申請低保。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未成年人保護法

參考以上內容?青海省人民政府-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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