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在匿名代理中,受托人拒絕向委托人透露第三方。校長應該如何行使權利?

在匿名代理中,受托人拒絕向委托人透露第三方。校長應該如何行使權利?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第三人原因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對委托人的義務的,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該第三人,以便委托人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的權利,但第三人明知委托人存在而不與受托人訂立合同的除外。

第壹個問題:本案第三人並沒有對受托人不履行義務,導致受托人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規定受托人必須向委托人披露。

第二個問題:目前委托合同已到期,委托人無意續簽。如果受托人想繼續與第三人的合同,那麽他就無權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追認,應該是無效的。

建議:A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要求第三方返還房屋。第三人拒不返還的,甲可以起訴侵權(侵犯甲對房屋的所有權),第三人遭受損失的,應當向乙要求賠償,與甲無關..至於B的行為,如果造成A的損失,可以要求B賠償(損失範圍內)。

  • 上一篇:國家關於居住區裝修時間的規定2022
  • 下一篇:有人懂法律嗎?消費者協議保護法中的經營者是什麽意思?是指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