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盜竊罪以涉案金額定罪處罰,涉及2000元,基本屬於盜竊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法律規定,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壹些犯有小偷小摸,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盜竊財物,或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而沒有或很少分得贓物的人,可以不按盜竊罪處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適當處罰。將盜竊自己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壹般這類案件不能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和社會上犯罪的人區別對待。根據盜竊罪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達到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全部返還贓物,退還賠償金,主動投案自首, 且被脅迫參與盜竊,未分享贓物或少得贓物,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