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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懂法律嗎?消費者協議保護法中的經營者是什麽意思?是指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嗎?

經營者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是指所有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就經營者的形式而言,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者;從組織形式上看,既包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登記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和持他人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因登記而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經營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及的另壹個重要主體,是與消費者相對應的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既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規範經營者行為。經營者是從事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民事主體。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經營者通常是為了從事某種經營活動而存在的。比如,公司作為經營者,通常會在營業執照中列明經營範圍,其存在目的是從事經營範圍內的活動。經營者的行為是有報酬的。正是由於經營者的有償行為,應當對消費者承擔更高的註意義務和更重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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