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區在非裝修時間施工已經違反了規定,可以向小區物業投訴,要求他們進行處罰和處理。嚴重的物業可以處理直接停水停電,把裝修工人趕出小區。裝修噪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
壹、樓上裝修擾民的處理方法:
1.如果向物業部門投訴,物業會出面調解協商。
2.如果物業部門處理不好,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裝修噪聲嚴重的,或者中午、晚上進行裝修作業,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條
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商店、辦公樓等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噪聲汙染。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進行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個人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汙染的;
(四)其他因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造成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