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兵役法規定,中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組成。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成員為現役軍人,武警享受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
責任
1,安保對象和重要安保目標的武裝警衛;
2.重大活動的安保;
3、重要公共設施、核設施、企業、倉庫、水源、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等目標的核心要害部位的武裝警衛;
4.重要橋梁和隧道的武裝守衛;
5、監獄、看守所等場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6.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其他重要城市(鎮)的重點地區、特殊時期和特定內陸邊境的武裝巡邏;
7.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抓捕、追捕任務,協助監獄、看守所等執勤目標單位執行押解、追捕任務,協助中國人民銀行、國防和軍隊等執勤目標單位執行押解任務。
擴展數據:
體制
武裝警察部隊受黨中央、中央軍委的集中統壹領導,實行統壹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內衛部隊、機動部隊、海警部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組成。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社會治安突發事件、防範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應急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委賦予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