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檢察機關起訴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並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害人、被告人和辯護人。但是,除非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單位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沒有必要起訴。”這裏並沒有明確規定起訴意見是否必須公開,但是壹般情況下,起訴意見是不會向犯罪嫌疑人公開的,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告知犯罪嫌疑人。比如,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要求了解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或者當庭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較好的,檢察機關可以將起訴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即使告知犯罪嫌疑人起訴意見的內容,也不應泄露被害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
如果犯罪嫌疑人要復印或者閱讀起訴意見書的內容,檢察機關是否有權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告人有權知道起訴書的內容和閱讀副本”。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權閱讀或復印自己的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無權拒絕。
作為法院的案件信息,家屬和犯罪嫌疑人無權要求看起訴書。如果妳委托了律師,律師可以給妳家人看。或者他的家人是嫌疑人的辯護人,這種情況下法院會給辯護人看起訴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