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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打印投訴嗎?

訴狀需要我的簽名或指紋。

保險起見,最好同時使用簽名、手印、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起訴刑事被告人,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質性審判的法律文書。檢察機關起訴和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真實表現,法院審判活動的法律依據,被告人準備庭審和辯護的基本材料。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源、犯罪事實和證據、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投訴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當事人提起訴訟是其訴權的體現,是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求國家司法救濟的壹種方式,有利於其實體權利依法得到應有的保護。

2.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證據,法院通過審查起訴狀決定是否受理。

3.起訴書也是被告應訴的依據,被告需要根據起訴書的內容進行應訴。

綜上所述,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字並按手印,以保證起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使是委托他人代原告簽名的情況,只要原告本人按了手印或者確認了代原告簽名的行為,起訴狀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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