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事件發生在俄克拉荷馬州壹名15歲男孩持槍搶劫便利店之後。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在現場,警察不停地對嫌疑人喊話,要求放下槍。嫌疑人也很配合,立刻放下了槍。此時,他擡起壹只手,用另壹只手摸了摸屁股口袋。這時,警察開槍了。嫌疑人當場死亡。
第二,得知當時警察連續開了十幾槍左右,大概是為了把嫌疑人打成篩子。嫌疑人13槍後死亡,當時在他身上搜身後沒有其他武器。也就是說,美國警方在這個年輕人自首後,沒有給他任何悔改的機會。還是讓他見了神,事後涉案的5名警察被控壹級過失殺人。案子雖然過去了,但也值得深思。美國的警察開槍有那麽容易嗎?
第三,美國警察執法過度。美國警察暴力執法早已不是新聞事件。早在前段時間,就是因為警察的暴力執法,弗洛伊德死了,最後的結果是持續了幾個月的美麗風景線。反正國內很多朋友應該和我壹樣。那時候最大的樂趣就是在電視邊看風景。而且,在這次事件中,沒有鳴槍示警。而且,壹連開了十幾槍。這不是讓嫌疑人喪失行為能力。這是壹個非常簡單的殺人企圖。畢竟晚上被叫去值班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大家都說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