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不壹定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工作壹定年限後,可以參加與現有工作崗位相同的執法資格證考試。
2.行政執法資格證:是執法許可的憑證。具有執法權,執法分為消防執法、公安執法、刑事執法、公用企業執法四類。其管理範圍涵蓋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類別。
考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行政執法)。
報名方式:公告發布後即可報名,具體視通知而定。
報考行政執法證考試的要求:
有關單位和部門申領《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必須是行政執法機關中直接承擔行政執法任務的正式人員。行政機關不得為不承擔行政執法任務即不在崗的人員辦理《行政執法證》。
每個行政執法人員都應重視這兩項考試,將其作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和能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和方式,積極報名、復習、參加考試。
建設領域有關單位和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考試,由我局組織,需要參加我局組織的專業法律知識考試的,應同時提交《參加專業法律知識考試人員名單》和《參加專業法律知識考試人員報名照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