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召回制度介紹
汽車召回制度是指汽車投放市場時,發現由於設計或制造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可能導致安全和環保問題。
2、廠家召回汽車後。
生產企業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產品存在的問題、原因及改進措施,申請召回,經批準後對在用車輛進行改裝,消除事故隱患。廠商也有義務讓用戶及時了解情況,這對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生產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相關許可證:
(壹)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
(2)隱瞞缺陷。
(三)被責令召回後拒不召回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處罰:
(壹)生產經營者提供的信息、產品和專用設備用於缺陷調查所需的技術檢驗和鑒定以外的目的。
(二)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信息。
(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配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參照本條例制定。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仍存在三個問題。
百度百科-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