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條件:(1)必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2)合同雙方具有相同的含義。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成立後受國家強制力的法律保護。表現為:(1)任何壹方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1)除非法律明確免除,只要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3)壹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受害方有權請求合同管理機關調解或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國家強制力保護;(4)因合同產生的民事權利不僅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對他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礙或者破壞合同的履行。
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主要特征是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對應。合同形成的法律關系是壹個矛盾的統壹體,如買賣關系、出租租賃關系、借貸關系等。這和合同不壹樣。合同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平行的、壹致的,是為了同壹目的而采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九十條第壹款,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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