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父母子女的人身關系,如果是親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司法親子鑒定的結果報告可以作為證明材料;此外,子女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親屬公證。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與自己在同壹戶口本的父母,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本原件證明親屬關系;對於不在同壹個戶口本的父母,因查不出親屬關系,戶籍部門有權不出具戶籍證明。
綜上所述,如果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可以攜帶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親屬公證。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與自己在同壹戶口本的父母,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本原件證明親屬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