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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勞務協議的人可以享受病假嗎?

法律分析:簽訂勞務協議的可以享受病假。員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是根據病情決定的。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應當提供請假證明和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診斷建議書,按照所在單位規定的程序報批。但是,勞動者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壹個月工資,可以終止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還必須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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