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的還是應屆畢業生。對應屆畢業生的規定不是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而是依據當事人的畢業時間。即使簽了勞動合同,也還是在畢業當年,也就是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是指應畢業當年即將畢業或已畢業的學生。今年的畢業生可以分為四類:即將畢業但還沒拿到畢業證的;那些已經獲得文憑但超過其職業生涯年限仍未獲得文憑的人;大學畢業生;而那些普通的大學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務員。畢業前允許先考試,拿到畢業證後再審核學歷。除了今年順利畢業的考生,還有其他幾個考生也可以按照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對待,也就是說也可以報考僅限應屆畢業生的職位。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