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代寫論文是民事行為,轉化為民事法律行為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壹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可視為正常成年人);二是雙方意誌真實(即雙方自願,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幹擾);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看來兩個正常成年人簽生死證明書的前兩個條件是壹致的,關鍵在於第三個。
首先,這種任意剝奪人的生命的不負責任的約定,違背了憲法所尊重的人權和法律所提及的公序良俗。
從另壹個角度來看,生死也是民法中涉及的合同。合同法中也有這樣的表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他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眾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但本著人文關懷和維護公序良俗,現代法律中“風險自擔”的承諾只在造成輕傷的範圍內有效,重傷或死亡的仍需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