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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是如何獎勵官員的?

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制以考試嚴格、賞罰分明著稱,這也是秦國行政效率高於其他國家的原因。六國統壹後,秦國繼續沿用原有制度,在全國推行。秦朝對官員的考核,叫做“趕考”。官員考核最重要的制度是會計制度。所謂會計制度,就是每年年初,地方官、縣令、縣令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包括屯田開墾、人口增長、稅收的征收和發展、司法和治安情況等。,並將計劃上報中央政府。年底中央各部門會根據官方的工作計劃對工作進行考核,判斷優劣。考核結果分為“最”和“廟”。“最好”的就是最好的,給予獎勵和晉升;“廟”壞了,該罰就罰。根據《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廄園之法,在每年考核和大考的第壹個月,成績優異者要獎勵酒肉,成績不佳者要處罰。《田法》、《蒼法》、《實在法》、《除官法》、《牛羊經》等法律中也有相關規定。秦朝統治者往往把官員考核、獎懲制度與官職的法律規定放在壹起,加強對官員的考核,以達到整頓官員管理、維護封建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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