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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院拍賣的程序和規則

法律分析:1。房屋拍賣流程:

產權人或主管部門委托、勘察評估、與拍賣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公告拍賣信息、登記拍賣、交納保證金、取得競買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付房屋。

二、房地產拍賣規則:

(1)法理。合法性原則體現在:第壹,拍賣程序要合法。拍賣人和委托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拍賣事宜。第二,拍賣要合法。拍賣人接受拍賣委托時,必須要求委托人提供拍賣標的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產權證明。

(2)價高者得的原則。房地產拍賣的買方必須是出價最高者。

(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拍賣人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也不得在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處理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方式,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並監督拍賣機構拍賣,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人民法院對拍賣的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如果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按照通常的方法很容易確定價格,可以不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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