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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欺騙客戶公司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如果業務員利用公司完備的手續對客戶公司進行詐騙,而客戶在被騙的過程中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業務員有相應的權利,那麽業務員的行為就構成了表見代理。作為善意第三方的顧客,他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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