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顧名思義,就是在合同或協議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這裏的名字通常是指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
簽字是簽字和蓋章的平行關系,只有簽字和蓋章都有,協議才能生效。雙方對本協議的意思表示清楚、真實,應視為有效。當然,在這類案件中,主張協議無效的壹方往往只是簽字或蓋章,但在壹方履行合同,另壹方接受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無論是約定“簽字、蓋章”還是“簽字蓋章”,實際上都是可以做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