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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犯罪記錄是什麽意思?

前科是指最近壹次犯罪的事實和所受的處罰,常與前科連用,即以前曾因某種原因受過處罰。有犯罪記錄的人犯了新的罪行。如果他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壹定犯罪記錄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犯罪記錄。

部分:判斷和記錄。前科:以前的判決或記錄,泛指不光彩的事情,引申到原來的法律。

刑法所說的前科,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犯罪的。

構成前科的條件是: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緩刑的犯罪分子。出獄後又犯新罪的。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的,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但是緩刑考驗期滿又犯新罪的,不認為有犯罪記錄。正在服刑的罪犯新罪時,不能認定為前科,但屬於服刑期間新罪。

我國刑法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原判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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