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派出所的職責範圍與依法管轄的公安機關相似。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協調處理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停止對當事人的非法騷擾。鑒於派出所疏於履行職責,依法屬於行政不作為。可以到該所上級公安局法制辦,要求監督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派出所行政不作為。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的國家公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認真依法履行職責,努力踐行執法為民的理念,是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重要使命。隨著依法治國戰略的推進和公安法制建設的發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公安部制定了大量與公安工作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但由於系統龐大,數量眾多,不方便公安民警在日常執法和辦案中查詢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