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債務人被債權人起訴後,人民法院判決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履行債權義務,賠償債權人損失,但債務人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的。並且債務人仍有下列六種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直接強制執行債務人背信,依法對債務人進行處分:1 .偽造相關證據、脅迫他人,堅決抵制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行為;三、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拒絕償還債務,拒絕履行法定義務;四、私自隱匿、轉移或者低價處理財產,逃避執行的;5.債務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6.違反消費限制令的要求。建議不要逾期還款,被歸為失信人,不僅對自己的生活有影響,對孩子的未來也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