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的錢不還不能導致直接刑事責任,因為本質上是民事糾紛。但債務人被法院判決支付借款、利息等民事賠償後,如果對方仍違反法院裁定,拒不履行義務,這就可能構成妨害訴訟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具體來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擾亂訴訟秩序,妨害訴訟活動,情節輕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拒不履行法院強制執行裁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強制轉移財產、凍結存款、清償債務等。
債務人不能及時還款怎麽辦?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雙方可以協商延期還款或分期還款。協商不成的,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解或者提起民事訴訟。借款人也可以考慮使用強制執行和其他手段來收回欠款。
欠錢不屬於刑事犯罪,但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則可能構成妨害訴訟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遇到欠款糾紛,應及時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擾亂訴訟秩序,妨害訴訟活動。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