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欠錢,最好的辦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不還所欠的錢,雙方之間是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兩種:雙方協商,第三方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欠的錢不還需要什麽證據?
1.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訴訟法律關系發生後,當事人名稱發生變更的,提交變更登記信息;
2.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借條、還款承諾等。;
3.證明貸款已經償還的證據。還本付息的收據或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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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1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