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其他合同的情況下,借條本身就是壹個簡單的合同,所以要註意借條的構成要件是否完整,應該包括(但不限於):欠款金額、還款時間、借款人個人簽名、借條成立時間。
打正式借據的主要項目:
1.借款人應書寫借款全文並簽字,不要打印;
2.借款內容表述準確,無歧義;
3.要求寫下借款時間、借款目的(目的要合法,不能用於賭博等非法目的)、利息約定、還款期限;
4.出借人在交付款項時,盡量不要以現金方式交付,尤其是大額貸款,應采用銀行匯款方式,且對方賬戶名稱與借款人相同;如果對方信用或還款能力較差,可以要求擔保或擔保人。
5.如果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較多,可以簽訂借款合同,在寫借條的同時進行詳細約定。
只要寫清楚欠款的原因和金額,債務人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借條上要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據上要寫清楚借款的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借據上要寫清楚借款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欠條上要寫清楚具體的還款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
第679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