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條有:壹是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違法活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第二,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應當在還款期限屆滿後三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將喪失勝訴的權利。第三,借款中超過36%的利息約定無效。民間所說的高利貸年利率往往高於36%,也就是說,高於法律允許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超過36%的利息應認定無效。第四種是出借人寫的借條。根據《民法典》第1471條規定,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則該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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