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證明借貸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2.欠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款事實。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買賣導致的欠條、勞務導致的欠條、企業承包導致的欠條、損害賠償導致的欠條等等。
3.當借據持有人憑借借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通過借據本身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事實。借據持有人壹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對方壹般很難進行抗辯或否認。但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事實的存在。
《民法典》第67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