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