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債務人應當按照債權人的要求還款。
3.借據的有效期間或者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條,債務人承諾的還款時間或者債務人拒絕還款的時間為債權被侵害的時間,訴訟時效應當從該時間起算。訴訟時效為自債務人承諾還款時間或債務人拒絕還款時間起三年,為借據的有效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