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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檢察院不起訴可以嗎?

危險駕駛檢察院不起訴就罰款,吊銷駕照。駕駛證被吊銷後,需要重新申請考試的,視為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既然原來的執照已經吊銷了,那就說明沒有執照了。新駕照的起始時間是第壹次領證,第壹次領證不會變。

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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