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清朝入關後,為了維護其統治秩序,緩和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在“釋法詳參國體”的立法思想指導下,建立了獨特的法律制度。清代法律制度整體上繼承了明代法律制度,體現了儒家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保證了中國封建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同時,結合自身特點和社會現狀,對其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以適應清朝統治的需要,突出其民族統治的特點。清朝延續了268年,在法制方面留下了大量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