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欠費條款應當載明當事人的身份信息、欠費原因、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六百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第壹款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六百六十八條第二款借款合同壹般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