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律
商鞅改法為法。法律是當時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2號令(制度、聖旨)
秦始皇曾宣布:“命即制度,令即聖旨。”在當時,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制度、秩序和聖旨並無區別。法律和命令經常被同時使用。
類型3
“表”作為壹種法律形式,最早出現在秦朝,如上述的“閉診表”,也要求司法官員“治獄”
4法律問答
《法條問答》以問答的方式清晰地解釋了秦律的壹些條文、術語和法律含義。這對正確適用法律,更有效地貫徹立法意圖具有重要意義。
5.在法庭上行動
這是司法審判的壹個例子。法律解答中多次提到“由法院代理”,說明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由法院代理”已經成為法律文本之外可以引用的例子。
此外,還有“過程”、“類”等法律形式。
1975年底發現的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竹簡,包括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本、法條問答、篆診。
雲夢秦簡***1155,內容極其豐富。秦代有18種法令:田法、穩園法、倉法、金部法、管氏法、貢法、工程法、法、君爵法、管氏法。此外還有生效法,這是關於郡縣官料帳核實制度的規定,其中部分內容已被收入秦十八法。
秦法雜抄有除官法、尤氏法、除徒法、華工法、藏法、獵馬法、牛羊法、傅法、屯表法、盜守法。
《法上問答》是以問答的形式對秦律的壹些條文、術語和意圖的解釋。
“關診室”是關於審判原則和案件的調查、勘驗、審理、扣押的規定和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