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訴訟時效適用於借條,即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有還款日期的借據有效期為3年,自借據上註明的還款日期起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有效期也是3年。
:未約定還款期限,約定不明確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如下
1.債權人當時催告債務人立即履行,但實際未履行的,從催告的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債權人要求付款沒有時間限制;
2.當事人約定明確履行期限的,事實上雙方變更合同內容,期限屆滿未履行期限不明的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且有否認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的,從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寬限期,也不論期間是否屆滿;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時,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此期間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債務人客觀上不履行,訴訟時效從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