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借條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1)標題
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文本
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
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二、借條書寫應註意以下事項
1.借條是支付或索要欠款的憑證,所以寫借條時不要亂塗亂畫。同時,白條要好好保存,防止丟失。
2.借據是人們日常交往中的壹種借款憑證,壹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必要的時候可以走壹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後患。
3.借據必須清晰可辨,不能塗改。如需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處加蓋公章(私章)或個人簽名。
4.貨幣數字應該大寫。
5.需要註意的是,借條不同於借條,借條的適用範圍比借條更廣,借條所註明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比借條更清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