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6、戶政部門核發的《許可證》;
7.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轉戶證;
8.憑遷移證和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廣州戶籍遷移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依賴:包括夫妻、父母依賴成年子女、未成年人依賴父母、收養等。
2.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遷入落戶:購買商品住房且產權人在當地有穩定工作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申請本人及直系親屬遷入落戶;
3.各類人才及其直系親屬遷入落戶:對全國重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帶頭人及其他有特殊貢獻的各類人才,可申請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不受有固定住所的限制。
綜上所述,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後,方可遷出。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