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裏的犯人可以起訴。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刑,在服刑期間不服判決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然後將被告人帶出監獄接受審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