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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房產證上可以加我自己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兄弟可以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雙方協商壹致,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壹十六條房地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壹)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種類或者身份證件號碼發生變更的;

(二)房地產的位置、界線、用途、面積發生變化的;

(三)房地產權利的期限和來源發生變化的;

(四)同壹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房地產的;

(五)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和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六)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限發生變化的;

(七)地役權的使用目的和方法發生變化的;

(八)* * *性質已發生變化;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涉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的其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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